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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费保障 激发机关事业基层党组织活力--我区出台保障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08

为进一步保障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生活正常化,激发党组织的内在动力,近日,我区出台保障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进行一定的党建经费补助,推动区直机关事业基层党组织工作顺利开展。

一、精准核定,统筹分配。区直机关工委每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核定区直单位的党员人数,按照党员数、党组织规模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分配,制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同时,建立党建工作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研究工作经费标准并作出调整。

二、加强管理,规范使用。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坚持统筹兼顾、规范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参照党费的使用范围,高效合理使用。基层党建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到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订阅或购买党员教育资料、音像制品等方面。由各机关、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核算管理,经费的支出必须经党组织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严格审批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设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党建活动经费。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一是坚持财务公开。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通过内部网络、公告栏、会议等方式,定期向党组织全体党员公开,或在开展党组织活动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和区直机关工委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并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的将追究责任。此外,建立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区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和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并将绩效作为资金安排、调整和退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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