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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江门市新会区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11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204元。

 

附件:各时期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满足条件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     

各时期普通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满足条件

起止日期

文号

标      准   (同时满足)

小区建筑

容积率

单套住房

标建筑面积

实际成交价

(元/㎡)

2005-10-01至2007-07-31

江房(2005)193号

1.0以上

144㎡以下

3008

2007-08-01至2008-01-31

江门房产局公告

1.0以上

144㎡以下

3864

2008-02-01至2008-07-31

江房(2008)21号

1.0以上

144㎡以下

3364

2008-08-01至2009-01-31

江房(2008)82号

1.0以上

144㎡以下

4174

2009-02-01至2009-07-31

江房(2009)14号

1.0以上

144㎡以下

4752

2009-08-01至2010-01-31

江建(2009)113号

1.0以上

144㎡以下

4550

2010-02-01至2010-07-31

江建(2010)31号

1.0以上

144㎡以下

4834

2010-08-01至2011-01-31

江号建(2010)403号

1.0以上

144㎡以下

5905

2011-02-01至2011-07-31

新府办复【2011】155号

1.0以上

144㎡以下

6533

2011-08-01至2012-01-31

新府办复【2011】318号

1.0以上

144㎡以下

7574

2012-02-1  至

2012-07-31

新府办复【2012】67号

1.0以上

144㎡以下

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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