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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23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局党政一把手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局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股室及联系基层单位的学习型党组织工作。

二、局党总支牵头负责机关、老干支部学习工作,并负责局直属单位学习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对基层支部和党员干部个人学习的检查考核。

三、局党组中心组每2个月集中召开一次学习讨论会。专题学习中学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每个时期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局党总支部第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副科以上干部每年必须参加区委党校组织的学习培训;副股以上干部每年必须参加区机关工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局机关支部每季必须组织进行一次学习活动。

四、全面培训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本局水行政职能作用,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加强对水利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工程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行政执法等教育培训,至2011年底争取完成对基层水利部门技术骨干、专业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五、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负起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根据党员干部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管理,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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