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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15

为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单位党组织的支部生活会,又要定期参加居住地党组织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于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以及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单位党组织支部生活会

(一)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提前通知党委班子成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会议准备。

(二)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支部组织活动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及时向党支部请假。会后由党支部把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会议取得预期效果。

(四)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可以形成个人书面意见,上交到党支部。

三、居住地党组织支部生活会

(一)居住地党组织支部生活会召开前,要提前通知属地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做好会议准备。

(二)支部生活会以“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介绍近年来村(社区)建设和党建工作情况,并征求与会人员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会上专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

(三)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管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与全体党员一起交流发言。其他党员也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讨论。

(四)会议结束后,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的“微心愿 爱到家”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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