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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14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委办 [2011]6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院实施党务公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领导小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推进党务公开,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新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领导小组

  长:卢树图

副组长:林锡昂

  员:张振华、谢朝效、邓小敏、邹百科、高志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志英兼任主任,梁瑞霞任副主任。

(三)基本原则

1、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2、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不宜公开或者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3、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四)目标任务

建立一个工作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创建一批制度,使党内监督管理不断强化,使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促进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创新一批载体,使党内事务透明度不断提高;解决一批民生问题,使以民为本执政理念不断强化。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范围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区委等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院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院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本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划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共13条目录,分别是:重大任务、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廉政建设、办事指南、联系基层、工作动态、党员风采、学习天地、项目审批、重点项目。

2、实施公开。对以上所有的项目按程序公开。

3、信息反馈。将听取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处理或整改。

4、归档管理。将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和归档。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定期、即时”三种。“长期”即除公开内容发生变化外,保持持续公开;“定期”指进行周期性公开,具体周期依实际情况确定;“即时”指及时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范围

区检察院全体党员;按规定对社会公开的。

(五)公开方式

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党建网站。

三、实施步骤

(一)完成时限

学习动员阶段:10201025日;

组织实施阶段:10261120日;

监督检查阶段:11211126日;

整改提高阶段:11261131日。

(二)建章立制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院党组批准并重新修订相关目录条款。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党支部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已提出申请但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由党支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备案。

3、监督考评制度。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支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4、特邀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由本支部党员担任。

5、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深化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意识及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凝聚党员智慧和力量,激发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动我区检察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切实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公开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先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统筹兼顾,探索创新。坚持把完成各项工作与完成党务公开任务有机统一起来。要针对存在问题,着眼更加规范和科学,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平台载体,丰富内容,强化效果,创出亮点和特色,构建“阳光党务,和谐检察”。

 

 

附件: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工作计划表。

 

 

 

 

 

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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