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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等情况
发布时间:2012-05-28
 

 

会城街道“除火患、保平安”冬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确保“两节”、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我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3月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坚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今冬明春全街道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两会”及其它重要会议相关涉会场所不发生火灾。

二、工作重点

各村、社区及各部门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单位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及“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情报告制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报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三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农村、社区的“三小场所”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不高,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人员住宿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工地和节庆场所。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4、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村、社区及各部门单位要针对辖区突出性的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对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作坊式汽车装饰配件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要进行重点摸排整治。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3118日)。

各村、社区及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3118日至全国“两会”闭幕)。

发动综治、安监、派出所、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三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及村(社区)居民楼、村组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会议,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达标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及时组织建环、安监、工商、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春节前,公安部门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

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街道成立“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李锦逢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吴健明、戴国安及安监局局长梁叠盈任副组长,街道消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并在街道安监局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挥和协调全街道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要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自我培训和消防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公共聚集场所员工、农民工的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督促指导学校、医院、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居民楼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宣传阵地宣传消防知识,查处、整治一些有火灾隐患的死角,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严格监督执法。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好冬春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凡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冬春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力争在全国“两会”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强化督导考核。要加强对冬春专项行动的督导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帮扶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将定期组织督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凡是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亡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

会城街道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第五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府函〔201318号)和江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的通知》(江府办督〔201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全街道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抓好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街道办决定进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会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现决定成立会城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亮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李浩军(党工委副书记)、李锦逢(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吴健明(党工委委员)、林勇恩(党工委委员)、戴国安(党工委委员)、陈国桥(党工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街道党政办、宣传文体办、维稳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经促局、安监局、卫计局、建环局、中心小学和派出所、供电、工商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29个村、16个社区、2个经济联社的书记。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协调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隐患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叠盈同志兼任。办公室设立四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文秘档案、宣传培训、检查整治、督导考核的职能。张亮驰同志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李锦逢同志为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目标

坚持“落实责任、夯实基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开展街道火灾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确保建立符合标准的专、兼职消防队;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落实到位。力争在201311月底前全面改善会城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市政府检查验收,实现摘牌销案。

四、整治内容

(一)加快消防规划编制。20136月底前完成对现有消防规划编制进行修订和完善,规划的编制要符合会城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消防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按规定上报审批。

(二)完善消火栓建设。按照市政街道范围内,每120米建设一个达标消火栓的标准进行增加建设,补齐缺口;市政供水管网区域,重点要在建筑密集地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增设消火栓。要对市政消火栓加强管理及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三)加强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根据《江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江府办〔200760号)的标准和要求,加快扩大完善街道、村和社区兼职消防队,确保装备、人员、经费等达到建设标准,加强训练和演习,提高战斗力。

(四)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对辖区内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三小”场所、工厂企业等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五)推动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大力抓好农村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配备必要消防装备,定期组织学习训练,提高农民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五进”消防宣传,主要路口和人流密集地方要有明显的消防广告牌,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横额、标语、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消防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提高群众报警、扑救和自救逃生的能力,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消防安全氛围。

(七)完善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的三级网格化建设。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全面推进我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着力提升基层火灾预防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真正实现社会消防管理“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区”。有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有效推动消防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全覆盖,有效解决基层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

2013321开始至20131130日结束,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321日至410日)。

由街道办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剖析会城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和工作措施。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发动,把会城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求和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向社会公告,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整治。

(二)调查摸底、业务培训阶段(2013411日至515日)。

村(社区)和工业园区为单位,划定全街道48个责任区域,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街道辖区内主要街道、农村聚居点、市集,街道主要工业园区的市政消火栓设置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的名称、类别、投入使用年份、运行的基本状况、维护保养、检查情况,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村(社区)的消防装备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三小”场所、工厂企业等数量、名称、生产性质、消防安全情况;辖区内居民及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对调查收集的信息要分类归档、建立台账,为下一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516日至1031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标准,对街道的消防规划编制、消火栓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火灾隐患整治、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及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集中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对归口监管的单位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导意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建立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简报》,对整治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指导,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方案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开展不力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未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3111日至1130日)。

11月初,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督导考核小组对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清除工作死角,确保工作达到目标要求。11月中旬,向市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我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布置,按照方案要求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种隐患。

(二)建立机制,落实责任。火灾隐患整治是艰巨的任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坚持每天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巡查,并于每周五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目标,严格奖惩。街道办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纳入今年年底考评内容,与直接负责人奖惩制度挂钩。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落实,确保我街道在今年底摘牌销案。对于工作先进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

 

会城街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治理要求细则

 

为规范我街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的通知》(江府办督〔20133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会城街道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要求细则,具体如下:

一、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具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顺,消防水源充足。

3、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和做好保修工作。

4、不存在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5、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以及其他物资的防火安全。

8、实施防火巡查制度。

9、严禁其他影响消防安全行为。

三、火灾隐患整改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迅速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3、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汇报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或公安消防机构。

四、消防档案管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各单位应对消防档案实行统一保管,以备查。

五、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本细则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学校、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

4、电网经营企业。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6、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7、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办公楼、大型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旅游景点及出租屋,应按照本细则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六、奖惩

1、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2、违反本细则并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安消防机构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细则由会城街道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会城街道消防隐患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单位性质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监督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合法性

1、建筑物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否  □是  文号           

2、建筑物是否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否  □是  备案号           

3、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否  □是  文号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制度:     □有   □无   □不全

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3、防火检查:       □组织开展 □未组织开展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有且组织演练  □有,未演练 

□无且未演练  □无,组织演练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是   □否

6、其他情况:

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  □无  □畅通  □被堵塞、占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畅通  □堵塞   □锁闭

3、防火门: □完好有效  □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损坏

4、疏散指示标志: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5、应急照明:      □完好有效  □损坏 □缺少 

6、其他情况:

消防设施

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 □完好有效 

□损坏  □无水    □配件不齐

2、灭火器:   □未配置 □完好有效  □失效

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记录  □未定期检测

  □无记录

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是   □否

        

 

        

 

移送消防机构处理的内 容

发现的下列第      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2、建筑物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交村(居)民委员会,一份上交整治办。

会城街道2013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管理专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2013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我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市、区的统一部署,在全街道范围内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各村(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活动,形成强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推动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会城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李春燕同志任组长,在党政办、纪工委、组织办、宣传文体办、维稳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办、经促局、安监局、卫计局、建环局、财政局、工会、团工委、妇联、司法所、国土所、中心小学、计生服务中心和辖区各派出所、工商所,以及各村、社区抽调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该项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流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局副局长黎锦庆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协调、指导、督办和检查工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推动流入、流出两地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双向管理职责,提高流动人口动态管理能力;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进均等化服务,促进社会融合;强化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提高人口数据质量;推动流出地做好已婚育龄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地做好流动人口查环查孕工作和协助流出地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政策协调通报、案件协调会办等协作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一盘棋”工作机制。引导流动人口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街道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清理清查活动。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在统一时间内对全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住宅小区、商铺、市场等重点地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活动。通过清理清查,全面掌握人口流动和婚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人口信息数据库,针对性地做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查环查孕、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工作。

(二)落实双向管理职责。流入地以全员流动人口为本次专项活动清理清查对象,采集复核和更新流入人口信息,按要求提交有效通报信息,提高全员流动人口、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和人口数据质量。流出地要全面清理核实全员流出人口信息,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结婚、生育、孕检以及避孕节育情况。对于应落实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后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流动人口对象,流入、流出两地要主动加强与对方的协作配合,并充分利用联络站、计划生育协会等平台,开展细致、有效的思想动员和说服工作,促使相关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及时率。流入地和流出地都要将每月流动人口的出生、“四术”和孕检、办证等情况纳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以及镇、村计划生育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写入会议纪要。

(三)推进均等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宣传服务工作,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扩大流动人口优生优育服务和优先优惠、奖励优待等政策的覆盖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贯彻落实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规定,解决群众关心的办证、咨询、服务问题,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四)建立综合治理常态机制。加强与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特别是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出租屋管理等部门。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为核心,以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准确度为目标,密切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大力推进“统一采集、信息共享”的“大综治”模式,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常态机制。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27日至62日)

各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本方案精神,联系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开展宣传活动,召开动员会议,确保专项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人员、有经费、有检查”。特别是要面向广大流动人口,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均等服务,宣传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政策规定等,以宣传促服务,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清查阶段。(63日至613日)

活动期间,流出地与流入地应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开展管理互补、服务互动活动,做好对重点流动人口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总结迎检阶段。(614日至630日)

专项活动的总结迎检作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依据(评估方案待省、市另发)。江门市按照评估方案对各镇(街、区)进行评估验收,并将分数报省人口计生委流管处,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若干督导组对各地进行督导。

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总结,撰写活动情况报告并填报《2013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14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综合治理,特别要解决好专项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活动。

(三)突出重点。省内流出地要抓住专项活动契机,可派员到流入地,积极配合开展对重点流动人口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集中力量清理清查重点地段、人群,准确收集本地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录入(搬出、标记离开)和更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加强信息通报反馈,扎实做好数据的纠错及查漏补缺

(四)依法行政。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发生群体恶性案件。完善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机制,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均等化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关于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节假日

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三级政府的相关部署,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全街道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元旦、春节节假日,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领导亲自检查督导,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抓好管辖范围内重点部位、重点领域检查,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情况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个体问题;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则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对分管范围内的相关安生产工作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务必要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企业的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改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隐患治理、应急处置、打非治违等工作情况;

(二)辖区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的工作情况和进度;

(三)企业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以及“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街道办机关干部按“会城街道机关联系重点安全生产和消防单位责任人一览表”的安排,开展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消防重点单位的全面检查。

三、大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及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检查工作,周密部署,组织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开展这次检查工作,认真筹划,迅速行动,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检查工作。

(二)要深入细致。大检查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到位,严禁形式主义,确保安全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入基层,全面、彻底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每个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结合《关于印发<会城街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会党政办201352)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要讲求实效。安全检查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尤其要抓好隐患整改,做到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同步推进。各村、社区及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到隐患治理的重要性,要切实履行职责,力戒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督促或协助企业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整改隐患,决不让隐患酿成灾难。一般隐患,要当场落实整改;较严重且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并落实专人督办;隐患整改期间无法确保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经营。

(四)要落实汇报制度。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按时报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落实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专报相关要求,严格事故信息报告时限规定,急事急报、特事特报,杜绝生产事故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

各村、社区及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报检查情况,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简明表》,于2014128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简明表》(须盖章)及大检查情况报街道安监局,联系人:梁俊峰,联系电话:6675735,传真电话:6673753

 

 

 

                                 会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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